晨光下的報稅表信封、桌曆及鋼筆
Y. H. Lai & Co. 黎裕衡會計師事務所

專業見解 · 稅務

利得稅兩級制:公司首200萬元利潤如何按8.25%課稅

大部分香港公司都符合資格享有較低稅率,但集團公司並非自動適用。本文說明有關規則,以及報稅前應檢查的事項。

稅率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香港利得稅實行兩級制: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標準稅率的一半課稅,其餘利潤則按標準稅率課稅。

納稅人首2,000,000港元其後的利潤
法團8.25%16.5%
非法團業務(合夥及獨資業務)7.5%15%

公司可節省多少稅款

以一間應評稅利潤為2,500,000港元、沒有有關連實體的公司為例:

計算稅款(港元)
首2,000,000港元,稅率8.25%165,000
餘下500,000港元,稅率16.5%82,500
按兩級制稅率計算的稅款247,500
如全部利潤按16.5%課稅412,500
節省稅款165,000

法團每年最多可節省165,000港元。利潤低於200萬港元的公司,全部利潤均按8.25%課稅。非法團業務每年最多可節省150,000港元。

有關連實體規則

集團公司須特別留意這一點。如業務有有關連實體,較低稅率不會自動適用;每個課稅年度,有關連實體之中只可由一個實體選擇採用。

一般而言,如一個實體控制另一個實體、兩者受同一人控制,或兩者均為同一人擁有的獨資業務,即屬有關連實體。「控制」通常指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的已發行股本、投票權,或資本或利潤。

同一東主控制的三間公司,每年只可享一次較低稅率,而不是三次。
有關連實體規則的實際影響

如何作出選擇

應提名哪間公司

較低稅率只適用於首200萬港元利潤。如提名虧損或利潤很少的公司,大部分寬減便會浪費。一般較合理的做法,是提名預計應評稅利潤至少達200萬港元的公司,並在集團內第一份報稅表提交前議定提名。

部分法團完全不能採用兩級制稅率,例如選擇就保險業務、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以及飛機或船舶租賃等適用特定寬減稅率的法團。

獨資經營者與個人入息課稅

對獨資經營者而言,兩級制稅率可能改變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是否划算。較低的業務稅率有時令分開按各稅項課稅更省稅,因此值得每年比較兩種方式。

2025/26年度一次性寬減

2025/26課稅年度的最終利得稅寬減100%,每宗個案上限為3,000港元。寬減適用於按兩級制稅率計算後的稅款。

我們如何協助

我們為您準備利得稅報稅表時,會檢查集團架構內的有關連實體、建議應提名哪間公司,並在報稅表內作出聲明。如不確定旗下公司是否屬有關連實體,歡迎把集團架構圖發給我們查看。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並非針對個別情況的意見。

返回所有文章

與我們商討您的年結安排

請將最新的經審計帳目及集團架構圖發給我們,我們會回覆收費報價及建議時間表。

電話
(852) 3426 2599
電郵
yhlaico@gmail.com
辦事處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41號中保集團大廈22樓2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