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香港利得稅實行兩級制: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標準稅率的一半課稅,其餘利潤則按標準稅率課稅。
| 納稅人 | 首2,000,000港元 | 其後的利潤 |
|---|---|---|
| 法團 | 8.25% | 16.5% |
| 非法團業務(合夥及獨資業務) | 7.5% | 15% |
公司可節省多少稅款
以一間應評稅利潤為2,500,000港元、沒有有關連實體的公司為例:
| 計算 | 稅款(港元) |
|---|---|
| 首2,000,000港元,稅率8.25% | 165,000 |
| 餘下500,000港元,稅率16.5% | 82,500 |
| 按兩級制稅率計算的稅款 | 247,500 |
| 如全部利潤按16.5%課稅 | 412,500 |
| 節省稅款 | 165,000 |
法團每年最多可節省165,000港元。利潤低於200萬港元的公司,全部利潤均按8.25%課稅。非法團業務每年最多可節省150,000港元。
有關連實體規則
集團公司須特別留意這一點。如業務有有關連實體,較低稅率不會自動適用;每個課稅年度,有關連實體之中只可由一個實體選擇採用。
一般而言,如一個實體控制另一個實體、兩者受同一人控制,或兩者均為同一人擁有的獨資業務,即屬有關連實體。「控制」通常指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的已發行股本、投票權,或資本或利潤。
同一東主控制的三間公司,每年只可享一次較低稅率,而不是三次。
如何作出選擇
- 沒有有關連實體的業務,在利得稅報稅表內作出聲明後,即可按兩級制稅率課稅。
- 在有關連實體的集團內,由獲提名的實體在其報稅表內作出選擇;同一年度內,其他有關連實體不得再作選擇。
- 某一年度的選擇一經作出便不可撤回,但往後年度可提名另一個實體。
- 如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不正確聲明,稅務局可施加重罰。
應提名哪間公司
較低稅率只適用於首200萬港元利潤。如提名虧損或利潤很少的公司,大部分寬減便會浪費。一般較合理的做法,是提名預計應評稅利潤至少達200萬港元的公司,並在集團內第一份報稅表提交前議定提名。
部分法團完全不能採用兩級制稅率,例如選擇就保險業務、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以及飛機或船舶租賃等適用特定寬減稅率的法團。
獨資經營者與個人入息課稅
對獨資經營者而言,兩級制稅率可能改變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是否划算。較低的業務稅率有時令分開按各稅項課稅更省稅,因此值得每年比較兩種方式。
2025/26年度一次性寬減
2025/26課稅年度的最終利得稅寬減100%,每宗個案上限為3,000港元。寬減適用於按兩級制稅率計算後的稅款。
我們如何協助
我們為您準備利得稅報稅表時,會檢查集團架構內的有關連實體、建議應提名哪間公司,並在報稅表內作出聲明。如不確定旗下公司是否屬有關連實體,歡迎把集團架構圖發給我們查看。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並非針對個別情況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