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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H. Lai & Co. 黎裕衡会计师事务所

专业见解 · 税务

利得税两级制:公司首200万元利润如何按8.25%课税

大部分香港公司都符合资格享有较低税率,但集团公司并非自动适用。本文说明有关规则,以及报税前应检查的事项。

税率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实行两级制: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按标准税率的一半课税,其余利润则按标准税率课税。

纳税人首2,000,000港元其后的利润
法团8.25%16.5%
非法团业务(合伙及独资业务)7.5%15%

公司可节省多少税款

以一间应评税利润为2,500,000港元、没有有关连实体的公司为例:

计算税款(港元)
首2,000,000港元,税率8.25%165,000
余下500,000港元,税率16.5%82,500
按两级制税率计算的税款247,500
如全部利润按16.5%课税412,500
节省税款165,000

法团每年最多可节省165,000港元。利润低于200万港元的公司,全部利润均按8.25%课税。非法团业务每年最多可节省150,000港元。

有关连实体规则

集团公司须特别留意这一点。如业务有有关连实体,较低税率不会自动适用;每个课税年度,有关连实体之中只可由一个实体选择采用。

一般而言,如一个实体控制另一个实体、两者受同一人控制,或两者均为同一人拥有的独资业务,即属有关连实体。「控制」通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的已发行股本、投票权,或资本或利润。

同一东主控制的三间公司,每年只可享一次较低税率,而不是三次。
有关连实体规则的实际影响

如何作出选择

应提名哪间公司

较低税率只适用于首200万港元利润。如提名亏损或利润很少的公司,大部分宽减便会浪费。一般较合理的做法,是提名预计应评税利润至少达200万港元的公司,并在集团内第一份报税表提交前议定提名。

部分法团完全不能采用两级制税率,例如选择就保险业务、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以及飞机或船舶租赁等适用特定宽减税率的法团。

独资经营者与个人入息课税

对独资经营者而言,两级制税率可能改变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是否划算。较低的业务税率有时令分开按各税项课税更省税,因此值得每年比较两种方式。

2025/26年度一次性宽减

2025/26课税年度的最终利得税宽减100%,每宗个案上限为3,000港元。宽减适用于按两级制税率计算后的税款。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为您准备利得税报税表时,会检查集团架构内的有关连实体、建议应提名哪间公司,并在报税表内作出声明。如不确定旗下公司是否属有关连实体,欢迎把集团架构图发给我们查看。

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针对个别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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