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香港利得税实行两级制: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按标准税率的一半课税,其余利润则按标准税率课税。
| 纳税人 | 首2,000,000港元 | 其后的利润 |
|---|---|---|
| 法团 | 8.25% | 16.5% |
| 非法团业务(合伙及独资业务) | 7.5% | 15% |
公司可节省多少税款
以一间应评税利润为2,500,000港元、没有有关连实体的公司为例:
| 计算 | 税款(港元) |
|---|---|
| 首2,000,000港元,税率8.25% | 165,000 |
| 余下500,000港元,税率16.5% | 82,500 |
| 按两级制税率计算的税款 | 247,500 |
| 如全部利润按16.5%课税 | 412,500 |
| 节省税款 | 165,000 |
法团每年最多可节省165,000港元。利润低于200万港元的公司,全部利润均按8.25%课税。非法团业务每年最多可节省150,000港元。
有关连实体规则
集团公司须特别留意这一点。如业务有有关连实体,较低税率不会自动适用;每个课税年度,有关连实体之中只可由一个实体选择采用。
一般而言,如一个实体控制另一个实体、两者受同一人控制,或两者均为同一人拥有的独资业务,即属有关连实体。「控制」通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的已发行股本、投票权,或资本或利润。
同一东主控制的三间公司,每年只可享一次较低税率,而不是三次。
如何作出选择
- 没有有关连实体的业务,在利得税报税表内作出声明后,即可按两级制税率课税。
- 在有关连实体的集团内,由获提名的实体在其报税表内作出选择;同一年度内,其他有关连实体不得再作选择。
- 某一年度的选择一经作出便不可撤回,但往后年度可提名另一个实体。
- 如无合理辩解而作出不正确声明,税务局可施加重罚。
应提名哪间公司
较低税率只适用于首200万港元利润。如提名亏损或利润很少的公司,大部分宽减便会浪费。一般较合理的做法,是提名预计应评税利润至少达200万港元的公司,并在集团内第一份报税表提交前议定提名。
部分法团完全不能采用两级制税率,例如选择就保险业务、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以及飞机或船舶租赁等适用特定宽减税率的法团。
独资经营者与个人入息课税
对独资经营者而言,两级制税率可能改变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是否划算。较低的业务税率有时令分开按各税项课税更省税,因此值得每年比较两种方式。
2025/26年度一次性宽减
2025/26课税年度的最终利得税宽减100%,每宗个案上限为3,000港元。宽减适用于按两级制税率计算后的税款。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为您准备利得税报税表时,会检查集团架构内的有关连实体、建议应提名哪间公司,并在报税表内作出声明。如不确定旗下公司是否属有关连实体,欢迎把集团架构图发给我们查看。
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针对个别情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