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種類
獨資商號
獨資商號由一位東主單獨經營。因無合夥人,故東主可獨享因營業而得來的利潤。雖然如此,但東主須獨自承擔公司引致的所有債務。即是說,公司的一切負債就是東主的負債,而責任也是無限的。故獨資商號亦有「無限公司」之稱。特點
簡單正是獨資商號的最大優點,經營者可不用為複雜繁瑣的公司程序費神。- 開辦程序簡單經營者只須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申領商業牌照,便可開業。 法例規定所有新公司必須在開業一個月內申領商業牌照。
- 易於決策獨資商號的東主要作出業務決定時,東主可毋須與別人商量。因此經營效率一般較佳,業務決定可以迅速落實執行。
- 獨享利潤獨資公司的東主毋須與別人分享利潤。
- 維持成本低一般來說,香港的法律沒有規定獨資商號每年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帳目進行審計,而每年只需續領商業登記証,目前一年期的商業登記証費用為HK$2,600。
注意事項
獨資商號須注意以下事項:- 資金來源有限 獨資商號的東主通常都是靠個人財力經營,一般不容易籌措資金。
- 工作繁重雖然獨資商號的東主可迅速作出業務決策,經營效率無疑較佳,但因所有事務都要由他個人決定,日久難免感到心力交瘁。若不幸患病,長時間無力照顧業務,情況會更惡劣。當然可以聘請職員分擔工作,甚至授權他人代為決策,但東主本人則仍需負起公司的所有法律責任。
- 個人承擔無限債務責任獨資經營的風險在於東主必須獨自承擔商號的所有債務,而這債務責任是無限的。
- 需要香港住址東主需要有香港的住址。
合夥商號
合夥業務是指一人與其他人合夥經營的牟利業務。《合夥條例》界定合夥是指存在於共同經營生意以賺取利潤的人士之間的關係。合夥商號最多可以有20名合夥人。特點
合夥業務的特點如下:- 毋須獨力出資經營業務,資金可由各合夥人負擔。
- 開辦程序容易。
- 公司的工作和重擔由各合夥人分擔。
- 匯聚合夥人的力量、專長及知識,可以作出更明智的業務決策。
注意事項
合夥業務須注意以下事項:- 每位合夥人都是公司的代理人。即是說,任何合夥人在公司日常業務運作過程中作出的行為,其他合夥人都要為其行為負責。儘管有其他合夥人分擔公司的負債,但個別合夥人仍須承擔必須清償公司所有債務的風險。而每位合夥人都承擔無限的個人責任。
- 合夥商號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商號的所有資產必須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擁有。例如,房地產只可由合夥人聯名擁有,而不是以商號的名義擁有。
- 作出任何決策之前,都要與其他合夥人協商討論,有時會覺得費時失事。
有限公司
成立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條例》在公司註冊處註冊。公司可分為私人(股東人數最多五十人)及公眾(股東人數在五十人之上)兩種。在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有超過五十萬家,但公眾公司則只有一兩千家。特點
有限公司有下列特點:- 責任有限股東對公司的責任限於持股量的金額。財政負擔限於買入公司股份的投資金額。一旦公司未能清償債務,可以由股東、債權人或法庭提出清盤,變賣公司所有資產以清償公司債務;就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項,債權人只能討回的金額也僅限於變賣資產所得,公司股東無責任湊款還債。
- 永恆的連續性股東改變不影響公司的存在。
- 被投資及得到融資的機會較高因有限公司結構比較正規,公司資料的透明度較高,故比較容易得到投資者或債權人的信任,從而得到別人投資及融資的機會較大。
- 擁有權在法律上,公司是一個獨立的人,可以用公司的名義擁有財產、與人訂約,就算股東有變也不受影響。
注意事項
經營有限公司須留意以下事項:- 公開資料法例規定有限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呈報某些資料,向公眾披露。例如,公司要將下列資料存檔方便公眾查閱:資本結構;股東、董事及秘書的個人資料;抵押轉讓股份等。公眾公司更要將周年帳目公開披露。
- 費用公司受《公司條例》規管。與合夥經營比較,成立公司的程序較為繁複。此外,在公司成立後,董事和秘書繼續有責任向公司註冊處呈報指定的報表。公司亦須備妥經審核的帳目。
- 程序複雜公司必須保存某些登記冊,例如成員登記冊、董事及秘書登記冊、押記登記冊等。在公司運作中也有各類會議,例如股東周年大會、特別股東大會、董事局會議等。公司必須保存這些會議的記錄。
- 結束營業通常公司結業時會進行清盤。清盤時必須委任清盤人來變賣公司的資產、將變賣所得分派給債權人和股東。如果公司的資產足以抵銷負債,可由公司成員自動清盤結業。如果資產不足以抵銷債務,正常的做法是由債權人自動清盤或強迫清盤。清盤的程序本身十分複雜,往往需要委聘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 稅務公司利得稅於2004/5年應稅年度之稅率是17.5%,稍高於獨資企業和合夥商號(16%)。但因公司有很多不同的開支都可以扣稅,所以當經過詳細的稅務計劃後,應稅金額是可以減至最低。
獨資企業、合夥商號及私人有限公司的比較
優點 | 缺點 | |
---|---|---|
獨資企業 | – 開辦程序簡單 – 易於決策 – 經營效率較佳 – 獨享利潤 – 與顧客關係密切 | – 資金來源有限 – 無人分擔工作 – 個人承擔無限債務責任 – 獨力提供創業資本 – 個人承擔全部虧損 |
合夥商號 | – 合夥提供資本 – 有更多集資來源 – 開辦程序容易 – 合夥人分擔工作 – 合夥人分擔負債 – 匯聚各合夥人的專長及知識 | – 個人承擔無限債務責任 – 各合夥人全面承擔公司的債務 – 作出業務決定前,須與合夥人商量 – 合夥人之間易生衝突 – 某位合夥人簽訂的合約對所有合夥人有約束力 |
私人有限公司 | – 責任有限 – 延續性更長 – 融資容易 – 獨立法律個體 – 股份轉讓方便 – 擁有權、管理權分開 | – 需要向公眾披露公司資料 – 成立及維持公司需要文件相當繁複,費用也較高 – 公司條例繁複 – 如公司結業是清盤方式,程序繁複,費用較高 |
內地居民可以以什麼方式進入香港?
內地居民可以以旅客﹑僱員或投資者身份進入香港。因私訪港的入境安排包括個人遊﹑香港遊﹑探親及商務旅遊。內地專才亦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之規定申請來港。另外,為吸引合資格及準備在香港作實質投資的資本投資者,香港政府亦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香港有什麼特別之處?
香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南岸,不僅是東南亞的核心位置,亦是踏進中國的門檻。自從香港的政權於一九九七年回歸祖國後,香港一直實行「一國兩制」—— 香港原有的社會﹑法律及經濟系統會保持五十年不變。
香港能夠跟其他國家磋商經濟關係,中國則負責香港的外交事務及軍事防禦。
雖然香港地方細小,而且又缺乏天然資源。然而,香港仍然能成為世界上七大貿易經濟及國際商業金融中心。香港其獨特的經濟環境促進了海外公司與香港及中國大陸公司之聯繫。香港成為了一個尋求機會進入中國巿場的地方。同時,中國公司亦於香港尋求資金﹑合作夥伴及訂立貿易合約。
香港公司大致可分多少種類?
香港公司大致可分為:1) 獨資商號;2) 合夥商號 及 3) 有限公司。
其特點及注意事項已載於「香港公司的種類」一文內。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要求是什麼?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要求,請查看「成立公司」部份。
成立獨資商號﹑合夥商號及有限公司的優點及缺點是什麼?
獨資商號﹑合夥商號及有限公司的優點及缺點已記載於「獨資商號﹑合夥商號及有限公司的比較」一文內。
私人公司可通過什麼方法解散?
撤銷不營運公司的註冊的要求及手續是什麼?
在以下情況,公司可以撤銷註冊:
- 該公司從未開始營運,或在申請撤銷註冊前最少三個月內,已停止任何業務或營運;及
- 該公司沒有未償還的債項
申請撤銷註冊必須連同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提交公司註冊處。倘若有人對該項撤銷感到受屈,可以在撤銷註冊後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恢復申請,法庭可下令公司註冊處將已撤銷註冊的公司復業。
公司清盤的情況是怎樣?
法庭或公司股東均可結束公司業務。
由法庭提出的清盤,屬強制清盤。不論公司本身﹑其債權人﹑公司註冊處處長﹑財政司司長﹑或破產管理處處長,都可以提出清盤要求。當清盤令發出後,法庭會委派一名清盤人,否則,破產管理處處長亦可以擔任臨時清盤人。假若公司能償還所有債項(即有償債能力),公司可用成員自動清盤的程式結束業務。假若清盤人認為該公司不能在有償債能力証明書中的指定時間內償還所有債項,可將清盤程式改為債權人自動清盤。
整個程式牽涉多重董事會議﹑股東會議﹑債權人會議﹑委任清盤人,以及在政府憲報刊登決議和通告。
清盤人或任何有關人士在公司解散的兩年內,可向法庭申請將公司的清盤宣佈無效。
香港的稅制有什麼特點?
香港一直實行低稅率政策。香港只會徵收香港來源收入的稅金,來源於外地而匯款至香港的收入是不需繳交稅金的。另外,香港亦沒有對資本性收入和股息徵收稅金。
對於香港有限公司來說,每年有什麼規定?
- 香港公司必須召開週年股東大會
- 商業登記證必須每年續期一次
- 週年申報表必須每年提交公司註冊處
- 每年的帳目必須經香港註冊執業會計師審核
- 向稅務局呈交報稅表及有關的檔案,例如經審計的帳目及稅務調整表等
怎樣可在香港保護公司的產品或服務的知識產權?
一般來說,公司可為產品或服務註冊其商標﹑專利﹑版權或外觀設計,從而確保保護產品或服務的知識產權。
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否必須於公司成立時全數注資呢?
未必。但當公司清盤時,股東有責任注入答應但仍未注資的資金。